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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0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抽查情况的公告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失效
  文    号:京财监督[2002]905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05-10 生效日期:2016-12-11
 

市属各单位、区县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整顿财经秩序,加强会计监督,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01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通知》(财监[2001]39号)和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京财会[2001]655号)的通知精神,我局于2001年6月至11月,开展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了100户市属单位,其中市财政直接检查了52户单位,现将市财政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会计信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资产不实
  1.任意将不良资产从单位总资产中剔除,长期趴在账上置之不理,或私设备查账簿,将不良资产全部转出;
  2.不设置固定资产账,不按照规定提取折旧,任意改变折旧提取方法、年限或提取时间,使折旧成为会计核算调节利润的手段;
  3.费用核算不真实,该提的不提,该摊的不摊;
  4.递延资产摊销不符合制度规定;
  5.存货不盘点,期末不暂估入账,使存货出现负数,再有一种是不按时结转成本,进销差价也不结转,盘盈、盘亏的商品长期挂在往来款项,使企业资产不实。
  (二)在会计核算中涉及到往来的会计科目核算混乱,隐瞒收入、支出,调节利润,造成效益不实,往来账款的真实性无法确认。
  1.当期收入不进收入科目,而记入往来账目,控制收入,达到企业调节利润或逃避税收的目的;
  2.投资收益不入企业财务账,放入其他往来账,形成小金库;
  3.对外借款无任何协议、合同的情况下也放入往来账,逃避责任。
  4.有的企业在无任何依据的情况下将往来账对冲,更为严重的是会计师事务所竞参与其中作假。
  (三)对外投资管理失控,致使国有资产流失。
  1.违规对外借款,造成大量借款无法收回,形成企业潜亏;
  2.缺乏投资可行性分析,使大量资金投出后无任何回报;
  3.投资主体产权不清晰,造成企业资产、负债均不实;
  4.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未履行审批手续;
  5.违规核销个人借款。
  (四)预算外资金中存在的问题是:
  1.预算外收入不上缴或不全额上缴;
  2.私自挪用预算外资金,或对外借款,或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
  3.预算外资金不入账,或放入往来账;
  4.在无收费许可证的情况下超范围收费;
  5.预算外资金在管理上存在漏洞。
  (五)坐支现金现象严重。货币资金库存超限额,超范围使用现金,在收支现金上用“白条抵库”,或将公款私存,形成“小金库”。
  (六)财政专项拨款长期滞留,未按时拨给项目单位。
  (七)注册资金长期不到位。
  (八)会计基础工作较差,体现在以下问题上:
  1.会计主体核算不明确,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两套账,相互之间纠缠不清;上下级之间相互列支出,一些事业单位在下属单位报销费用。账表、账账、账证、账实不符;未按规定设置账簿,不设总账,用明细账代替总账进行会计核算,或用一个账本同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另外会计科目使用不正确,或改变科目性质;
  2.违反《会计法》规定,将12月25日作为结账日,形成多笔未达账项,影响了会计信息的真实;会计电算化软件不能按时提供会计报表及账目。

  二、社会中介机构存在的问题
  (一)没有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来审核国有企业年度决算。主要体现在:审计规范性基础工作较差,业务约定书要素不全,审计计划过于简单,质量控制制度执行薄弱,三级复核形同虚设。
  (二)注册会计师对财政政策不了解。比如对财政补贴政策,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年度决算时,对涉及到的补贴收入没有反映,对个别企业用政策性亏损来掩盖经营亏损的情况视而不见。
  (三)执行审计程序不到位。在审计计划阶段,缺乏有效的风险评估测试,不确定重要性水平,把握不住重点审计领域;对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债权债务审计程序执行情况较差,缺少必要的账龄分析、函证及其替代审计程序;对存货、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审计程序执行情况较差,缺少监盘等审计工作轨迹记录;缺少对截止日测试、抽查原始凭证等审计程序。
  (四)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内容理解不深,对企业在会计报表上出现的技术问题未能及时纠正。
  (五)审计意见类型不恰当。由于审计程序不到位和收集证据不到位,使得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与企业实际情况不一致,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如潜在亏损、资不抵债、持续经营能力、往来账款中的逾期应收款等披露不充分。
  (六)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竟相压价,客观上影响了审计质量。

  三、对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情况
  对检查中发现的有违法违规问题的单位,我们按照违法违规问题的性质,予以不同形式的处理,主要处理形式包括:
  (一)对大部分被查单位,我们采取了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二)对违法违规问题较为严重的单位,我们进行了行政处罚,同时予以公告,名单附后。
  特此通报。望各单位加强财务管理,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杜绝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发生。

附件:2001年会计信息质量抽查公告(略)

北京市财政局
200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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