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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皖地税[2002]73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2-04-29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近年来,各级地税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 线”规定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也有少数地方还一定程度地存在应缴预算款上缴不足不及时,个别地方甚至坐支应缴预算款和擅自向纳税人收取纳税资料费问题。为严肃财经纪律,推进系统政风和党风廉政建设,现就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收支两条 线”规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有关部门批准,目前,我省地税系统办理涉税事项过程中,向纳税人收取的税务登记证费、发票工本费和车辆纳税登记卡工本费,各级地税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收费标准和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安徽省地税系统行政性收费专用收据》收取,不得随意减免或超标准、超范围以及搭车收费。

  二、按规定收取的各项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其中,税务登记证费、发票工本费,由市、县地税局就地解缴省金库,严禁截留、坐支或挪用。

  三、各级地税部门近期内应对本地区地税部门贯彻执行“收支两条 线”规定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清理检查,凡违反规定的应立即纠正,特别是对越权自行设立的收费项目要立即取消。

  四、各级地税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收支两条 线”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将其作为推进系统政风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摆上重要位置,主要领导亲自抓,通过讲一步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严格收入核算和票据的使用管理;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和税收执法检查;加大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力度,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各项规定落实到位。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02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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