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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棉花品级实物标准收费标准的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浙价费[2002]19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06-20 | 生效日期:2002-07-01 |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要求制定棉花品级实物标准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函》(浙质财函[2002]100号)悉。有关棉花品级实物标准收费项目已由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设立棉花品级实物标准收费项目的函》(浙财综字[2002]82号)批准设立。经研究,现就棉花品级实物标准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核定棉花品级实物标准收费标准为每套800元。
二、上述标准自2002年7月1日起执行。收费前按规定到省物价部门申领《浙江省收费许可证》,使用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浙江省其他机构
2002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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