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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浙政办发[2002]37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06-21 生效日期:2002-06-21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意见

  我省自1988年实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项目区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截至2001年底,累计投入财政资金25亿元,完成土地治理700多万亩,扶持多种经营及产业化龙头项目200多个。实践证明,农业综合开发有效地改善了我省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和生态环境,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进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下一阶段农业综合开发的指导思想和建设任务,加强规划工作。
  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农业综合开发的指导思想是:适应发展效益农业的需要,以中低产田改造为重点,以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为保障,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大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十五”期间,我省农业综合开发要确保完成以下任务:改造中低产田330万亩,建设节水农业项目40万亩、山区小流域农业生态工程项目17万亩、科技示范项目10个,并扶持一批多种经营和产业化龙头项目。
  根据国家确定的农业综合开发建设内容和遵循的原则,搞好农业综合开发的中长期规划。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要与各地的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城镇发展、农业产业化等规划相衔接,在项目区位置的选择、工程措施的布置等方面要进行详细考察和反复论证,使之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和合理性。年度实施计划必须与中长期规划相一致。

  二、多渠道筹措资金,进一步加大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力度。
  农业综合开发要坚持和完善“国家引导、配套投入、民办公助、滚动开发”的投入机制。继续加大各级财政资金的投入力度,从2002年度项目开始,我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用于土地治理项目的财政资金,实行全部无偿投入;中央财政下达的有偿资金,由省财政负责归还并转换成无偿资金。各市、县(市、区)财政配套也要相应全部安排无偿资金,并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在财力许可的前提下,力争多安排配套资金。2002年以前的有偿资金仍按原办法管理和回收。
  各地要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1000万亩商品粮基地建设的通知》(浙政发[1999]190号)精神,抓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内的标准农田建设。国家项目区内建设标准农田的各类资金,要纳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专户,按照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办法,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实施、统一核算;新增加耕地面积获取的折抵建设用地指标有偿转让收入,应用于项目区内标准农田建设。
  要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引导农民群众和各类经济组织投入农业综合开发。凡是适宜于采用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方式开发的项目,要放手让集体经济组织、农业承包大户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参与投资开发。抓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招商引资工作,采取财政资金贴息等政策,鼓励工商企业投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三、完善和创新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制度。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要按程序组织评估,自下而上申报,并遵循择优选项、奖优罚劣的原则审定,对近三年来计划执行、工程建设质量、资金筹措和管理、项目效益、有偿资金归还、机构设置等情况都比较好的地方或项目,优先纳入农业综合开发的扶持范围。
  积极推行农业综合开发主要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和监理制。招投标工作具体由各市、县(市、区)农业综合开发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邀请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和项目区农民代表参与,对招投标过程实行全方位监督。推行项目监理制,加强项目施工质量监督。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落实管护主体,办理移交手续,并建立健全各项运行管护制度。
  建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公示制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或采取发布通告、设立标志牌等方式,对农业综合开发的基本政策、项目种类、立项条件、立项程序、资金筹措方式等内容进行公示,真正使农民知情并参与建设和监督。

  四、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资金管理。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必须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财政无偿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除多种经营和产业化龙头项目以外的所有项目资金实行县级核算制,各市、县(市、区)应设立农业综合开发工程资金专账。财政有偿资金,全面实行委托银行贷款制度。从2002年度项目开始,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要按照商业银行的项目贷款管理程序,依法落实债权债务,强化对有偿资金贷款的有序管理,确保有偿资金安全并按期归还。
  “十五”时期,有偿资金到期增多,还款压力增大,各市、县(市、区)财政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有偿资金的回收力度,确保有偿资金按期、足额回收。对逾期不还的,要采取制约措施,以充分体现政策的严肃性。
  要健全财务管理,建立内部监督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筹集、使用、管理的检查和审计。对查出的违规、违纪问题,必须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五、加强对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领导。
  农业综合开发是政府扶持农业、提高农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摆在整个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位置。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各有关部门要继续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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