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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连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06-06 生效日期:2016-12-11
 

  一、总 则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提高我市工业经济竞争力的产业政策,加速工业经济信息化建设和国外先进管理经验的引进步伐,以适应加入WTO提升我市工业企业管理水平的需要,市政府决定从财政科技三项费和其他工业发展资金中拿出一部分设立企业信息化建设补助资金。企业信息化补助资金和有关项目由市财政局和市信息产业局共同管理。

  二、补助对象及条件
  企业信息化建设补助资金实行“双向扶持、重在引导、兼顾培育”的原则。
  (一)凡我市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以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为目的,实施的高水平信息化项目,均可向市信息产业局和市财政局申请企业信息化建设补助资金。具体条件:
  1、项目技术水平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可推广性强,符合我国具体情况,对属于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项目,如企业ERP建设,将给予优先考虑;
  2、企业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信息化管理意识,信息化弧设施相对完善,已广泛实施初级信息化管理;
  3、专业力量较为雄厚,具备高水平企业信息化技术的移植和开发的潜力;
  4、项目总投资100万元以上,配套资金有保证;
  5、项目周期在18个月以内;
  6、其他必须具备的条件。
  (二)对帮助我市国有工业企业引进高水平信息化技术,开展信息化建设有突出贡献的IT企业,可申请信息化建设补助资金。具体条件:
  1、具有较强的与大连市工业企业开展信息化建设合作意向;
  2、专业技术力量雄厚,具有5家大中型以上企业信息化建设成功案例,年收入在500万元以上;
  3、总部设在大连或有独立的法人子公司,拥有一定数量的、高素质的专业工作人员;
  4、与我市工业企业签订的信息化建设合同资金总额名列前5名,且实际付款金额名列前10名;
  5、愿为我市企业和政府提供日常业务咨询及其他信息服务。

  三、立项及审批程序
  (一)工业企业立项审批程序
  1、实行网上申报,网址为www.Dlbii.Gov.Cn。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可研及资金安排落实计划;同时要填写《大连市信息化建设计划项目申报书》,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分别上报市财政局和市信息产业局;
  2、由市信息产业局、市财政局及有关专家组成同行评议机构,对企业上报项目进行考察、审核、筛选;
  3、经审核批准的项目,由市信息产业局和财政局联合下达拨款文件。
  (二)申请补助资金的IT企业须提供如下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分别报送信息产业局和市财政局,由两部门按审批程序确定补助企业: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上年所得税纳税证明复印件;
  3、公司专业素质情况,包括专业人才的简介、技术职称等;
  4、诵揽过的大中型信息化项目的合同复印件;
  5、目前正与我市工业企业开展企业信息化合作的项目合同复印件;
  6、近两年的财务报表;
  7、其他需要提供的书面材料。

  四、补助方式。
  市财政局将视财力情况,根据当年项目实施进度(需经信息产业局和财政部门共同认定),原则上按以下方式给予补助;对项目企业,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7%予以补助;对IT企业,按双方合同完成金额的5-10%予以补助。

  五、监督检查和项目验收市信息产业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企业的资金使用、配套资金落实、项目进度及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项目建成后,正常试运行3-6个月,可由项目企业提出验收申请,同时要报送项目批准材料、可研报告、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建设综合总结报告等资料;验收工作由市信息产业局和市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负责。验收合格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项目必须达到可研报告中所要求的技术水平;
  2、试运行正常,企业生产和管理人员反映良好,并且收到明显的经济效益,提升了企业的管理水平;
  3、资金使用合规。
  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市财政将扣减项目企业和IT企业的补助资金外。
  本办法由大连市信息产业局和大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大连市信息化建设计划项目申报书》(略)

大连市信息产业局
大连市财政局
二00二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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