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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关于2002年全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失效
  文    号:辽财会[2002]248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06-11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2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发[2002]6号)精神,现将我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做好2002年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

  一、申报条件和评审程序
  有关申报条件和评审程序继续按省财政厅《关于1999年全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辽财会字[1999]309号)有关规定执行。作为必备条件,所有申报人员需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计算机知识及能力高级考试,并取得国家及辽宁省专业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符合规定的免试人员除外),具体办法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辽人[2002]27号)。

  二、会计专业培训考试与考核评审
  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2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发[2002]6号)中全面实行量化评审的要求,2002年高级会计师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将对参评人员统一组织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定点培训、考试,并规定考试范围、编写考试大纲,有关培训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关于量化评审,将按《辽宁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量化评审标准表》有关指标进行考核。
  具备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申报条件(正常、破格)的参评人员,经省人事厅进行资格认定后,均需参加会计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培训、考试合格,并且符合辽宁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量化评审标准,方可进入评委会议评审。

  三、资格证书
  经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会议表决通过的报评人员,按省人事厅要求统一到省人事厅职称处办理辽宁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高级),申报人员须在报卷时提交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两张。

  四、报卷时间及联系电话
  报卷时间:7月10日至8月10日
  联系电话:22827739  22733105
  咨询电话:16898666

辽宁省财政厅
2002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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