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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03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湘财预[2002]13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06-20 | 生效日期:2002-06-20 |
根据《预算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预算管理推进依法理财的意见》(湘发[2002]2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03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2003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继续推进预算编制改革,规范预算编制程序,完善预算编制办法,扩大部门预算向人大报审范围;细化预算编制内容,优化支出结构,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收支两条 线管理;坚持依法理财,确保收支平衡,努力提高预算编制质量。
2003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的原则。各项收支数据和基本情况应当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虚报、漏报或隐瞒。
(二)综合预算的原则。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 线规定,统筹安排单位预算内外资金和其他收支,单位支出先由预算外收入和其他收入安排,不足部分再考虑预算内拨款。
(三)细化预算的原则。各项目支出,除预留与中央配套和对市州县专项补助外,原则上都要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对市州县的专项补助也要列明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向。
(四)调整结构的原则。严格按照先基本支出、后项目支出的顺序安排预算,基本支出不得留有硬缺口。项目支出安排应区别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讲求效益。
(五)收支平衡的原则。支出安排既要考虑实际需要,又要考虑财力可能,努力增收节支,确保收支平衡。
二、编制内容和方法各部门应按省财政厅统一制定的预算表格和相关要求,完整地编制反映本部门各项收入和支出的预算。
(一)收入预算的编制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预算外资金、事业收入(不含预算外资金)、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收入等。各单位应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和预算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按类别逐项测算、编制2003年可支配的收入(不含国家税收),财政拨款按财政下达的控制限额编制。
(二)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一般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其中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应根据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在册的离退休人数、在校学生数等,按我省统一规定的工资、津贴、福利、社会保障及有关补贴政策测算、编制。对于一般公用支出,实行标准定额的单位按标准定额测算、编制;暂不实行标准定额的单位按2002年年初预算结合实际测算、编制。
(三)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包括专项公用支出、固定资产购建和大修理支出(含基本建设支出)、其他专项支出等。项目支出应在保证基本支出后,根据财力可能和实际需要,本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讲求效益的原则测算、编制。
以上各项收支的具体口径、内容、支出政策和编制要求等,详见2003年预算表及其填报说明。
三、编制程序和时间为了保证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对预算编制程序和时间统一规定如下:
1、8月15日前,各部门按2002年预算表和软件编报预算建议和说明,内容包括2003年单位可支配的收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及有关基本情况(其中项目支出不包括基本建设、科技三项费用、挖潜改造等有二次预算分配权的部门所管的项目),需要说明的事项主要是各项收入的增减变动情况、各项支出的政策依据等。
同时,2002年已试行一般公用支出标准定额的部门还要报送定额试行情况及修订建议。上述资料一式两份(附数据盘)分别报省财政厅预算处、预算审核中心和各业务处。
2、10月15日前,省财政厅审核、汇总部门预算建议,根据财力情况综合平衡,形成预算测算方案报省政府审定后下达各部门财政拨款控制限额。同时,完成对各部门2003年预算表和软件的培训工作,确定2003年一般公用支出标准定额和实行标准定额的单位。
3、10月15日前,有二次预算分配权的部门将2003年基本建设、科技三项费用、挖潜改造等支出指标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单位,并通知省财政厅和有关部门。
4、11月15日前,各部门按2003年预算表和软件、财政拨款控制限额、一般公用支出标准定额、有二次预算分配权的部门安排的支出等编报预算草案和说明,说明的内容主要包括部门概况、2003年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各项收入的增减变动情况、各项支出的政策依据等。上述资料一式两份(附数据盘)分别报省财政厅预算处、预算审核中心和各业务处。
5、12月15日前,省财政厅审核、汇总部门预算草案,编制功能预算草案,报省政府审定后提交省人大审批。
6、省财政厅在省人大批准预算草案后30日内批复各部门预算,各部门自省财政厅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单位预算。
四、具体要求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参加预算表格和软件培训,并组织好对所属单位的培训,严格按要求编制、审核、汇总和报送预算建议及预算草案。凡不按时报送预算建议的部门,其预算建议省财政将不予考虑。
2、各项收入、基本支出和基本情况要真实、准确、可靠,其中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要严格执行我省统一规定的支出政策。不得隐瞒收入、虚报支出、随意列支奖金和补贴,一旦发现此类情况,将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
3、项目支出要充分考虑财力可能,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在编报预算建议时,要求财政拨款的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2002年预算规模;在编报预算草案时,财政拨款不得突破控制限额。
4、要切实调整支出结构,首先打足基本支出,不留硬缺口,再安排项目支出。预算执行中,省财政原则上不追加单位基本支出。
5、有二次预算分配权的部门要严格控制预留机动比例,按规定时间将所管指标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单位,以便各部门将有关支出编入预算草案。
6、按要求编报政府采购预算表。凡由财政性资金安排的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都要实行政府采购。对违反规定者将视同违纪,省财政不予拨付资金,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要认真编写预算建议和预算草案说明,做到内容完整、有理有据且简明扼要,重点阐明各项收入增减变动的原因、各项支出的政策依据和理由。
湖南省财政厅
2002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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