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自然科学基金评审费标准的复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黑价联函字[2002]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06-10 | 生效日期:2002-06-10 |
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你委《关于调整省自然科学基金评审费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现函复如下:
在国家没有制定新的评审费标准前,同意省自然科学基金评审费标准暂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科技奖励评审费标准的复函》(黑价联字[2002]4号)规定执行。在执行期间,如国家有新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
收费单位需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资金纳入财政部门“收支两条线”管理。
此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黑龙江省其他机构
2002年06月10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