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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规范绥望公路望奎段车辆通行费标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黑价联字[2002]4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06-19 | 生效日期:2002-06-19 |
绥化市交通局:
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交通厅黑交财[1995]197号文件制定了绥望公路望奎段征收车辆通行费标准,经过近六年的运行,现行车辆通行费标准基本合理并被用户所接受。为规范车辆种类和收费标准,经研究,决定对收费车辆种类进行归类,并对现行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进行规范(见附表),征费年限暂定至2006年。
重新规范的收费标准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原黑交财[1995]197号文件规定的绥望公路望奎段收费标准同时废止,其它收费管理办法不变。
绥望公路望奎段规范后收费标准
单位:元
收费标准
19座以下载客车辆
20-39座载客车辆
40座以上载客车辆
摩托车(含轻便二轮,侧三轮和港田三轮车)每次征费1元。
拖拉机:
对运送农用物资,拉运农业生产资料的20马力以下(不含20马力)的小型拖拉机免征过桥路费。
20马力以上、40马力以下(不含40马力)的拖拉机每次征费3元。
40马力以上拖拉机每次征费5元。
汽车拖带的挂车每吨按1元计算。
黑龙江省其他机构
2002年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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