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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检查2001年《涉外税务审计规程》实施情况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冀国税函[2002]292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2-06-21 生效日期:2002-06-21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检查2001年〈涉外税务审计规程〉实施情况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税函[2002]40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认真做好组织工作。
2001年是在涉外税务审计中全面实施《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的第一年,各市国税局要遵照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涉外税务审计中全面推行〈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的通知》要求,明确职责,提高认识,充分做好各项组织工作。要通过对2001年《涉外税务审计规程》实施情况的认真检查,客观真实地归纳、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研究解决的方法,结合本辖区外商投资企业的具体情况,明确下一步工作开展思路和具体实施步骤。

  二、时间安排。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通知》要求,各市国税局要在7月31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将“总结报告及附表”上报省局涉外处(网上传输有效)。省局计划待8月份国家税务总局组织的全国抽查工作结束后,9-10月在全省进行国税《涉外税务审计规程》实施情况的互查和联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各市国税局检查2001年《涉外税务审计规程》实施情况的工作总结,要认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通知》中明确的检查内容进行逐项总结:(1)审计企业户数、占全部开业企业的比重,审计企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产生的原因,重点审计的企业类型。审计企业中有问题户分别占税务登记、开业户数的比重,调整项目、调整依据及调整、查补入库的具体数额。
(2)县(市)、区涉外管理人员的培训情况,工作开展步骤和实施方法,取得的经验、发现的问题及今后工作思路。
(3)工作底稿、表证单书的使用管理情况,对“工作底稿、表证单书”的意见和建议,要列出具体项目一一说明。
(4)要有重点的整理出3-5户重点审计案例。
各市国税局在检查2001年“涉外税务审计规程”实施情况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局涉外处。

附件:《规程》实施情况检查统计表(略)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2002年06月21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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