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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交通厅关于北流市城区绕城公路机动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桂价费字[2002]28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06-14 生效日期:2002-07-01
 

北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再次请求批准提高北流市城区绕城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北政报[2002]6号)悉。为了鼓励企业投资我区高等级公路建设,加快我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并与同类公路机动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相衔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北流市城区绕城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从2002年7月1日起适当调整北流市城区绕城公路机动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收费单位应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

  三、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后,北流市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争取广大车主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要加强对收费站的管理,健全制度,实行文明收费。

附件:北流市城区绕城公路机动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略)

广西自治区其他机构
二00二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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