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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计划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发布2001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粤财综[2002]5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06-04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市、县(区)、自治县财政局、物价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发布2001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02]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时,必须严格按财综[2002]25号文规定的管理方式将行政事业性收费分别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
附件: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发布2001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略)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计划委员会
2002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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