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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庆科发[2002]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06-19 生效日期:2002-06-19
 

各县区科技局、各中省直企业科技处、市属各企业: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一项专门用于培育、扶持和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基金。2002年度创新基金项目的申请时间为4月1日至10月31日。现将有关申请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基金支持的对象。
  (一)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必须是以生产、销售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二)承担创新基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主营范围内。
  3、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有良好的经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申请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三)创新基金重点支持的项目。
  1、高新技术领域中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具有竞争力、商场前景好的研究开发项目。
  2、科技成果转化,特别是“863”计划、攻关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相关成果的产业化项目,以及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
  3、具有一下技术含量,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竞争力,以出口为导向的项目,特别是具有我国传统优势,加八WTO后能带来更多市场机遇的项目。
  4、有一定弧的初创期企业,尤其是孵化器内孵化企业的项目,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办企业的项目。
  5、《200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中的项目。

  二、创新基金支持方式
  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和项目甩的不同阶段,创新基金分别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等不同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三、创新基金的申请
  创新基金的有关文件、信息和资料等可从创新基金网站上浏览(网址:http://www.innofund.gov.cn)但申请资料和软件要到黑龙江省科技厅购买。创新基金申请材料在填写前要认真阅读创新基金项目申请须知软件使用说明,并一律采用购买的创新基金申请软件录入,按A4纸打印。用购买的申请资料里面的包装封面和装订钉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5份。录有申请材料完整信息的软盘一式二张。9月末前报送大庆市科技局发展计划科(市政府大楼4442房间)
  申请工作联系人:
  李景春,市科学技术局计划科
  电话:6186931

大庆市科学技术局
二00二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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