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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考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闽价[2002]费294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06-04 生效日期:2002-06-20
 

省信息产业厅:
  你厅《关于要求调整福建省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报名收费标准的函》(闽价人[2002]函17号)收悉。考虑到我省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项费用开支增加的实际情况,为保证考试工作正常进行,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考务费标准。具体标准为:初级程序员、程序员、网络程序员100元/生;高级程序员、网络设计师110元/生;系统分析员130元/生。
  收费标准调整后,执收单位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使用省财政部门印制的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收费收入纳入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此收费标准从2002年6月20日起执行。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闽价[2000]费字303号)文同时废止。

福建省其他机构
2002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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