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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中国饲料集团公司进口豆粕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财税[2002]84号 |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发文日期:2002-06-13 | 生效日期:2002-06-13 |
黄埔海关:
经研究决定,对中国饲料集团公司于2000年6月22日在黄埔海关进口3150吨豆粕缴纳的增值税767235.69元(报关单号为020015701,进口合同号为CBS169/00),准予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豆粕等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30号)第四条的规定予以退还,有关手续由原进口地海关办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2002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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