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批准收取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工本费等收费的复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财综[2002]37号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日期:2002-06-10 生效日期:2016-12-11
 

  信息产业部《关于申请设立通信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核定的函》(信部清[2001]594号)及《关于申请设立电信设备进网许可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函》(信部清[2001]888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的有关规定,同意你部在对电信经营单位颁发《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时,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在对电信经营单位颁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时,收取工本费;你部所属电信传输研究所和工业标准化研究所经你部授权在对申请入网的电信设备生产企业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向符合规定的电信设备生产企业颁发《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时,收取《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工本费;对获得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粘贴进网许可标志,收取进网许可标志工本费。
  你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对电信经营单位经营许可证进行年检,电信传输研究所和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对申请进网的电信设备生产企业进行审查,属于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有关年检及审查费用应由正常经费预算安排解决,不宜收取年检费及审查费。

  二、《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工本费、《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工本费、《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工本费、《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工本费、进网许可标志工本费的收费标准由国家计委、财政部另行核定。

  三、收取《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工本费、《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工本费、《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工本费、《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工本费、进网许可标志工本费应按照规定到国家计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四、《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工本费、《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工本费、《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工本费、《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工本费、进网球许可标志工本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3]1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3号)的规定,纳入中央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你部收取《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工本费、《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工本费,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收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工本旨、进网许可标志工本费,应在取得收入的3日内,就地上缴中央国库,缴库时使用“一般缴款书”,并填列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一般预算收支”科目第42类“行政性收费收入”第4225款“信息产业行政性收费收入”科目,支出按照批准的预算安排使用。

  五、你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以及电信伟输研究所、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应严格按照上述收费项目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搭车收取其他费用。同时,应自觉接受财政、价格、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2年6月10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