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财政部关于开展国别政策进口补贴专项检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财监[2002]74号 |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发文日期:2002-06-10 | 生效日期:2016-12-11 |
为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我部决定于2002年6月至8月组织驻北京市、天津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企业国别政策进口补贴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目的及范围
(一)本次专项检查的目的是检查有关企业国别政策进口补贴的真实执行情况,有无骗取、套取国家财政补贴等行为。通过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
(二)本次检查的范围为所有承担国别政策进口任务的企业(名单附后)。检查的时间范围为1998-2000年,即从财政部已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的年份起,对企业已清算完毕的国别补贴执行情况和部分已执行完2001年度任务但尚未进行清算的情况(按规定于2002年7月底执行完毕),如有必要可追朔至以前年度。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企业是否按照财政部《国别政策性进口财政补贴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财商字[1998]75号)和外经贸部《国别政策性进口财政补贴使用和管理办法》([1999]外经贸政市函字第432号)的文件规定执行任务,重点是以下三方面:
(一)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国家下达的国别政策进口任务从指定的国家进口指定的商品化;
(二)企业是否按规定对国别进口任务进行规范的财会核算;
(三)企业是否按规定核算取得的补贴资金。
三、检查的组织与实施
本次检查由财政部监督检查局会同企业司统一组织,北京、天津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组成检查组具体实施,检查时间从2002年6月下旬开始,8月结束。各检查组应于8月30日将检查结果报财政部。
财政部
2002年6月10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