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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石国税发[2002]第131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2-06-13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稽查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
现将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冀财预[2002]3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
200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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