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报名费标准的复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闽价[2002]费31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06-17 | 生效日期:2002-06-17 |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要求调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报名费标准的函》(闽教财(2002)11号)悉。鉴于初中毕业生仍属义务教育阶段,周边省市初中毕业生考试报名费也不高,而且我省今年刚出台调整了杂费标准等实际情况,为充分考虑学生家长的承受能力,维护社会的稳定,经研究,今年暂不调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报名费标准。
福建省其他机构
2002年06月17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