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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国道108线广汉至黄许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川交公路[2002]10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06-17 | 生效日期:2002-06-21 |
德阳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广汉至黄许一级公路项目试收费的请示》(德交(2002)8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国道108线广汉至黄许公路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1999)229号文批复同意按收费还贷公路项目立项,该路段长41.3公里,按一级公路,六车道,水泥混凝土路面改建,现工程已交工验收。省交通厅公路局交路工(2002)20号和交路工(2002)104号批复的工程概算总投资为26068万元(批复正式收费时以竣工决算审计为准),其中:无偿投入为省交通厅补助2460万元,自筹6608万元;有偿部分为银行贷款17000万元。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查,同意国道108线广汉至黄许公路按还贷性收费项目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用于偿还有偿投资。
二、收费工作由德阳市交通局领导和组织管理。
三、试行收费期限从2002年6月21日起至2003年12月31日止。试收费期满一年后按有关规定申报正式收费文件。
四、试行收费标准为:单位:元/车/次
注:同川交公路(2002)106号文。
五、收费站设置:在广黄路风光(G2161K+776M)、石亭江(G2176K+340M)各设1个收费站,收费通道6个。
六、收费人员从公路部门现有职工中选聘,限定在65人以内,着装人员及数量须报省交通厅核批。
“七、八、九”同川交公路(2002)106号文的“七、八、九”。
四川省其他机构
2002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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