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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转发<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珠地税发[2002]132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2-06-17 | 生效日期:2002-06-17 |
斗门区局、各分局:
现将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转发<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函[2002]10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200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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