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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3-20 生效日期:2007-03-20
 

各区县统计局,高新区统计处:

  为进一步加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推动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不断提升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水平,根据工作实际,特制定《淄博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淄博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附:
  淄博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推动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不断提升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水平,根据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评比办法。

  一、考评范围

  各区县统计局、高新区统计处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二、考评内容

  1、地区生产总值季度核算报表(季报);

  2、地区生产总值年度核算报表(年报);

  3、非公有制增加值核算(半年报);

  4、进度分析信息;

  5、专题分析研究;

  6、业务工作开拓;

  7、其他工作。

  三、考评标准

  (一)地区生产总值季度报表和非公有制增加值核算报表:满分各为100分。

  1、及时性(20分):以接收报表时间为准,数据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迟报或报错邮件地址的,每次扣5分。

  2、准确性(20分):文件名称或文件形式及数据格式未按规定上报,影响计算机准确读入数据,每次扣5分;上报数据逻辑关系不平衡,错一笔扣1分;报表在规定报出日期后一日内,主动更正差错不扣分;对于市局提出查询,超过24小时不予答复的扣3分,查询有明显差错而不予纠正的加倍扣分。

  3、协调性(20分):上报数据与上年同期相比的变动幅度应在合理的区间内,并应与相关指标协调一致,变动幅度异常均应及时加以文字说明,没有及时说明的扣3分;数据经市局联审未通过、要求其纠正并及时予以纠正的,不扣分;联审未通过又不予纠正的,每次扣5分。

  4、数据有效性(40分):搜集部门资料齐全,积极调查有关行业数据,做到数出有据,并及时上报。

  (二)地区生产总值年度核算报表:满分为100分。

  1、及时性(20分):以接收报表时间为准,数据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报错邮件地址,每次扣5分;迟报数据,每迟报一天扣5分。

  2、准确性(20分):每错一笔扣1分,引起连带性差错再扣1分;在上报期后1天内,主动更正数据错误的不扣分,在市局提出查询后1天内未予修改答复的加倍扣分。

  3、协调性(20分):上报数据与相关指标不协调的,应及时加以文字说明,没有及时说明的扣3分;数据出现错误经市局审核要求其纠正并及时予以纠正的,不扣分;不予纠正的,每次扣5分。

  4、数据有效性(40分):搜集部门资料齐全,积极调查有关行业数据,确定做到数出有据,并在年度报表中较好运用。

  (三)进度分析信息:满分为100分。

  进度分析信息包括国内生产总值进度分析信息、非公有制增加值分析信息。

  1、数量分(40分):国内生产总值分析信息每年不少于4篇,非公有制增加值分析信息每年不少于2篇。上述信息通过电子邮件和纸介质报市局核算科。

  2、质量分(60分):进度分析信息要简明扼要,能够反映国民经济基本运行情况和特点。报送的信息内容符合要求记60分,基本符合要求记50分。

  (四)专题分析研究:满分为100分。

  1、数量分(30分):各区县要积极对经济运行中的热点问题进行专题分析研究,每年不少于2篇,少报一篇扣15分。

  2、质量分(70分):选题准确,针对性强。及时准确地反映经济生活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分析、建议要有力度,产生的社会经济效果好。文章观点正确,层次清晰,结构严谨,文字简练。

  (五)其他工作和业务工作开拓(作为奖励分,每项记10分。)

  其他工作是指在常规性工作之外或领导交办的需要临时开展的工作,业务工作开拓是指各区县在完成日常工作之外,结合实际而开展的与以前相比有所创新具有开拓性的工作。评比方法是由各区县在年度或年终工作总结时申报,由市局核算科进行认定,被认定的项目每项记10分,未被认定的项目不记分。

  四、奖项设置与评比办法

  考评分为国民经济核算综合工作(包括考评内容1-6项)、数据质量(包括考评内容1-3项)和宏观经济分析(包括考评内容4-6项)三项内容。分别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

  五、其他事项

  1、考核评比工作由市局核算科负责组织实施;

  2、考核评比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并通报表彰;

  3、本办法由市局核算科负责解释;

  4、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淄博市其他机构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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