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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浙价费[2002]20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06-26 | 生效日期:2002-06-26 |
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要求核定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浙人函[2002]96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核定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含上缴国家人事部考试中心费用和考试报名费、证书工本费)。
二、以上收费标准自2002年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报名起执行。各执收单位收费前须按规定向同级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浙江省其他机构
2002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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