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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天津市儒苑大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津价费[2002]31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06-25 | 生效日期:2002-06-25 |
天津市儒苑大学生公寓有限公司:
根据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2002年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特急教电(2002)66号)规定,经研究,现将儒苑大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2年秋季开学起,儒苑大学生公寓住宿生的收费标准为:7-8人间每生每学年800元;5-6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3-4人间每生每学年1200元。公寓内床上用品一般应由学生自主采购,公司为住宿生代购的一次性物品,可按进价据实收取,不得盈利。
二、你公司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接此文件后,请你公司到市物价局办理变更《收费许可证》手续。
四、本通知自2002年6月25日起执行,市物价局《关于天津市儒苑大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批复》(津价费(2001)119号)同时废止。
天津市其他机构
二00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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