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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国道108线绵梓路梓潼南桥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川交公路[2002]11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06-24 | 生效日期:2002-07-01 |
绵阳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国道108线绵梓一级公路梓潼南桥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绵交发[2002]5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国道108线绵梓路梓潼南桥主桥长518米,桥宽25米,引道长3234米,经省交通厅、物价局川交计(2000)111号文批准按经营性收费公路立项。省交通厅公路局交路工[2002]47号批复工程概算总投资为5158万元(以竣工审计决算为准),其中:无偿投入为1858万元,有偿投入为银行贷款3300万元。根据省人民政府收文(B2002)第1037号阅办文件批示精神,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研究,该项目由经营性变更为还贷性收费公路项目,并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用于偿还有偿投资。
二、收费工作由绵阳市交通局领导和组织管理。
三、试收费期限从2002年7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止。试行收费期满一年后按有关规定报送正式收费文件。
四、试行收费标准为:
注:同川交公路(2002)106号文。
五、收费站设置:与绵梓路长卿收费站联合设站,合并收费。不增设新的收费人员。
“六、七”同川交公路(2002)106号文的“七、八”。
八、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属预算外资金,必须按《四川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公路车辆通行费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办理,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只许用于偿还有偿投资以及收费路的养护、设施等正常开支,不许挪作他用。
四川省其他机构
2002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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