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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市局《关于检查2001年度〈涉外税务审计规程〉实施情况的通知》及本区实施意见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失效
  文    号:沪国税浦流[2002]22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2-06-24 生效日期:2016-12-11
 

  接市局沪国税外[2002]46号文《关于检查2001年度〈涉外税务审计规程〉实施情况的通知》,现将此文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积极做好自查工作。
  为切实提高涉外税务审计工作绩效,各单位务必对这次检查工作高度重视,实事求是,切忌流于形式。要严格依照市局要求的时间节点,在7月15日前对本单位2001年度《规程》实施情况认真进行自查,客观评定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区局将在此期间内组织分局相互检查。

  二、主要检查内容。
  各单位在自查中,应结合区局沪税浦政[2001]57号文《关于进一步推广使用〈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的实施意见》的要求,重点加强对案头分析、审计计划编制、工作底稿和税务审计报告编写等环节落实情况的检查。具体操作程序的规范与否,请参照区局沪税浦政[2001]57号文第二、三、四、五条的要求对照检查。

  三、按期报送有关资料。
  各单位对自查情况应进行认真总结,客观评定,并打印成书面报告,填写《规程》实施情况检查统计表(见附件),于7月18日之前上报区局。
  特此通知。

附件:略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
2002年6月24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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