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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组织收入分析工作的紧急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内地税发[2002]61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2-07-02 生效日期:2002-07-02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税收分析工作,提高收入分析和预测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组织收入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2]79号)的文件精神,区局决定进一步改进税收收入分析和预测方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进一步做好税收分析工作。从税源分析入手找出当期税源增长与经济不同步的原因,进而分析控制新欠、清理陈欠、缓征等增减因素对当期收入的影响。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2001年1至月税源入库情况分析表》(附后)随文下发,并将表样(连同会统报表新表样)通过软盘随文件一同下发。请各地认真研究,组织落实,对还原后当期税源增长仍与经济增长相差两个百分点以上的,要进一步分析,找出其中原因,并另附表说明。本分析表自报送上半年情况时开始使用,上报时间为次月22日前,文件格式一律为EXCEL文件,文件名标明本地区名,上报方式为超级终端。
  2、深入开展税收预测工作。为了总体把握全年收入形势,以便尽早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各地要对全年收入完成情况及影响因素进行详细、准确的测算(2002年税收收入预测表附后)。测算工作要从基层单位逐级进行,上级对下级的预测结果要进行比较、验证,对测算结果差距较大、出现短收的地区要进一步分析原因,确保预测数据的准确性。各地预测表上报时间为7月22日前一次性报送,报送方式同上。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收收入分析工作的通知》(内地税字[2002]16号)要求上报的“2002年 月一次性增减收因素表”和“2002年税收收入预测情况表”即日起停止报送。

附件:1、2002年1至月税源入库情况表(略)
   2、2002年税收收入预测表(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02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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