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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对上海市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劳社部函[2002]114号 |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发文日期:2002-07-02 | 生效日期:2016-12-11 |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你们《关于调整本市原行业统筹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比例的请示》(沪劳保养字[2002]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费率按附表所列标准调整,请严格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批复费率表(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2002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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