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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2年全省投入产出调查工作和编制我省投入产出表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赣府字[2002]9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06-24 | 生效日期:2002-06-24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全国投入产出调查的通知》(国办发[1987]18号)规定,每5年进行一次全国投入产出调查。国家统计局、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据此下发了《关于开展2002年全国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02]13号)。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为切实做好我省2002年投入产出调查和编制2002年投入产出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投入产出表是宏观经济调控、决策和管理的重要依据,是加强国民经济综合平衡、进行经济数量分析的重要手段,是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的科学基础。搞好投入产出调查,对于进一步提高我国社会经济宏观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为加强对全省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已成立省国民经济核算领导小组,并设立了投入产出调查办公室。各地也要尽快成立相应的机构,做好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工作,确保我省2002年投入产出调查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尽快落实调查经费。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问题的暂行规定》(国统字[1995]133号)已明确:进行投入产出调查和编制投入产出表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负担,并由各级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各地要根据调查工作的实际需要,切实解决好本级调查所需的经费,尤其要尽快解决今年的调查经费。
三、精心组织,确保质量。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统字[2002]13号文件的要求,根据国家的调查方案,结合实际制定调查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各被调查单位要认真负责,如实填报有关资料和数据,并加强对调查数据的审核把关,确保调查数据质量。
四、有关调查编表的具体工作由省投入产出调查办公室另行布置。
江西省政府
2002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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