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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收取中学生奥赛报名考试费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苏价费[2002]247号/苏财综[2002]10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07-02 | 生效日期:2002-07-02 |
省科学技术协会:
你会《关于省科协所属学会收取中学生奥赛报名考试费用的请示》(苏科协发[2002]080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向自愿参加中学生数、理、化、计算机奥林匹克竞赛的单位收取报名考试费。具体收费标准为:
1、数学初赛、复赛共为每人10元;
2、物理、化学初赛每人12元,复赛每人15元;
3、计算机初赛每人12元,复赛每人50元。
二、报名考试费应由学校或有关单位承担,不得向学生收取。
三、报名考试费收入作为预算外资金,应列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票据。
四、请你会有关单位接文后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实行亮证收费。
五、本批复自2002年7月10日起执行。
江苏省其他机构
2002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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