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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统计局关于开展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苏政办发[2002]7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07-02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省统计局《关于开展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七月二日
关于开展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省服务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省统计局根据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要求,制定了《江苏省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试行方案)》,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15个服务行业门类进行全社会综合统计,这是我省统计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为切实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服务业统计的目的
服务业统计是一项重要的省情省力调查工作,目的是为了全面、及时、准确地调查了解全省各类服务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的地区分布、行业分布、投入、产出、从业人员等基本情况,为省委、省政府掌握省情、进行宏观决策和管理提供基础信息,满足对全行业实施管理的需要,促进全省服务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服务业统计范围、对象、内容及时间安排
服务业统计范围和对象:我省行政区划范围内所有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资源与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及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以及其他行业中从事上述服务业行业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的产业活动单位,还包括全部从事服务业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的个体户。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见附件)在实施基层调查时,可以根据现有的条件和力量,采用多种调查方法,分步实施。
服务业统计的内容:主要包括服务业企业(单位)的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利润、劳动者报酬、业务收入、业务支出、专项资金支出、业务税金及附加、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折旧、从业人员等统计指标。结合各部门原有的统计制度,逐步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
服务业统计为季度调查,从今年二季度开始实施。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抓紧统计报表制度和实施方案的制订、布置和业务培训工作,7月份完成前两个季度数据的调查、数据处理和汇总上报等工作。
三、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具体安排和部署
全省服务业统计工作由省统计局统一组织协调,负责制订综合统计报表制度,为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服务业统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定期检查工作进展情况,综合汇总、评估并向省政府报告服务业综合统计资料。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在全省范围内具体组织实施本行业的统计调查工作,并综合汇总上报各项综合统计资料。服务业统计是全社会、全行业统计,调查对象复杂、工作任务重,时间、技术和质量要求高,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工作的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尽快落实统计工作班子,充实工作力量,明确职责分工,建立稳定顺畅的工作渠道。要积极创造条件,安排必要的调查经费,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尽快制定统计实施方案。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和行业管理需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基层统计调查制度,报省统计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认真做好培训工作。省统计局负责对省级部门服务业统计进行业务培训。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报表制度和实施方案确定以后,要及时组织好市、县(区)部门统计人员和基层调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准确掌握报表制度和填报方法,保证调查工作有效开展。
(四)按时报送统计资料。按照制度规定的时间要求,按时将统计资料上报省统计局。各市、县(区)部门综合汇总资料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时,要抄送同级统计局。
(五)确保统计资料质量。坚持质量第一的要求,确保调查对象全面,统计内容完整。要认真界定好调查对象和范围,认真做好单位的清查摸底。要严格按照调查制度规定的行业分类、报表类别、指标口径、填报方法等方面的要求,建立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统计部门对部门报送资料的时间、质量要进行登记,对各级综合汇总数据要认真进行评估和分析,确保调查数据的质量。
(六)定期公布统计资料。为促进服务业健康发展,省统计局要会同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定期公布重点服务行业有关统计数据。
附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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