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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私立松花江大学收费标准的复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吉省价收函字[2002]2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06-25 | 生效日期:2002-06-25 |
私立松花江大学:
你校“关于申请调整学费的报告”(松大校字[2002]第7号)收悉。鉴于你校为改善办学条件,购置了校舍及教学设施设备,致使办学成本提高的实际情况,为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行,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委颁发的《吉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吉省价收字[1998]18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将你校二00二年招收的自考助学各专业学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日语(旅游、商务)专业、英语(商务、翻译)专业、会计(电算化、国际)专业、法律(WTO法律)专业每生每学年3800元;计算机及其应用(网络、维护)专业、电子商务(WTO商务、管理)专业、空港与酒店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艺术设计(广告、装潢)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
二、收费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到省财政厅办理《票据准购证》,领取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缴入省财政专户管理。
上述收费标准试行一年。
此复。
吉林省其他机构
2002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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