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私立松花江大学收费标准的复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吉省价收函字[2002]2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06-25 生效日期:2002-06-25
 

私立松花江大学:
  你校“关于申请调整学费的报告”(松大校字[2002]第7号)收悉。鉴于你校为改善办学条件,购置了校舍及教学设施设备,致使办学成本提高的实际情况,为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行,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委颁发的《吉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吉省价收字[1998]18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将你校二00二年招收的自考助学各专业学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日语(旅游、商务)专业、英语(商务、翻译)专业、会计(电算化、国际)专业、法律(WTO法律)专业每生每学年3800元;计算机及其应用(网络、维护)专业、电子商务(WTO商务、管理)专业、空港与酒店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艺术设计(广告、装潢)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

  二、收费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到省财政厅办理《票据准购证》,领取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缴入省财政专户管理。
  上述收费标准试行一年。
  此复。

吉林省其他机构
2002年06月25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