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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吉林大学软件学院收费标准的复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吉省价收函字[2002]2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07-03 | 生效日期:2002-07-03 |
吉林大学:
你校《关于软件学院学生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计价格[2002]665号)规定,经研究,核定你校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各项收费标准如下:
一、软件工程本科总学分不超过80学分,每学分收费标准为350元;软件工程第二学士学位总学分不超过80学分,每学分收费标准为255元;软件工程硕士学位总学分不超过40学分,每学分收费标准为800元。
二、收费其他管理事宜仍按规定执行。
此复。
吉林省其他机构
2002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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