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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棉花收购加工经营资格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鄂价费[2002]14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07-09 生效日期:2002-07-09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收取棉花收购加工经营资格证制证费、公示费的函》(鄂工商函[2002]14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1]65号)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棉花收购加工经营资格证工本费的复函》(鄂财综发[2002]21号)的规定,现将制定的棉花收购加工经营资格证工本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棉花收购加工经营资格证工本费全省统一收费标准为40元/证。

  二、棉花收购加工经营资格证工本费在办理棉花收购加工经营资格认定时一次性收取。

  三、收费前,各收费单位必须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严格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湖北省其他机构
2002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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