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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初步符合2011年稀土、焦炭出口配额申报条件的企业名单上网公示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贸易,商业与海关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
发文日期:2010-12-14 | 生效日期:2010-12-14 |
为进一步加强稀土、焦炭出口管理,规范出口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11年稀土出口企业网上公示名单》、《2011年焦炭出口企业网上公示名单》予以公示。
一、如有异议,请于2010年12月17日17点(以传真收到时间为准)前将书面意见送达商务部外贸司。
二、本次公示仅对名单内企业征求意见,不接受新申报。
三、名单内待审核企业若能在公示期内补齐相关材料,则转为合格企业,否则按不合格处理。
联系单位:外贸司 工业品贸易二处
电话:010-65197594/65197106 传真:010-65197434
附件:(略)
1、2011年稀土出口企业网上公示名单
2、2011年焦炭出口企业网上公示名单
商务部
201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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