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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预算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冀国税函[2002]308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2-07-02 | 生效日期:2002-07-02 |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预算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税函[2002]499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执行。为做好我省预算管理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预算编制的重要性,树立预算就是制度,就是法律的观念,树立预算必须实是求是,符合实际的观念,预算一经批准,预算编制和执行部门就要严格执行,坚决克服预算随意性,改正预算是估算、估计的观念。
二、预算安排要坚持三个面向原则,认真执行总局要保证基层基本支出的各项规定,保证基层人员经费和公务开支。
三、合理安排基建资金,省局已将2002年基建资金分配给各市,各市要合理安排,做到中央拨款的基建经费不得高于省局核定下达的基本建设资金数,基建支出不得挤占基本支出,省局自2002年开始不再对县(区)局基建项目进行专项补助。
四、由于经费体制正在改革中,有关“加强预算管理若干规定”中上报审批的内容、时间等,省局另行通知。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2002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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