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失效
  文    号:京价[收]字[2002]27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07-08 生效日期:2002-07-08
 

北京产权交易中心:
  你中心《关于北京产权交易中心收费标准的函》(京产权[2002]002号)收悉。根据《北京市产权交易管理规定》(市政府2001年第90号令),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一、产权交易手续费(编码121006)
  为企业产权转让、收购、兼并提供服务成功后,并协助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和房屋、土地转让过户手续等,收费标准为不超过资产总额的0.2%。

  二、委托改制方案论证(编码121006001)
  受企业委托,为改制企业进行改制方案的设计、可行性研究论证等,收费标准为每户每次不高于2000元。

  三、委托代办服务费(编码121006002)
  受企业的委托,代办审计、评估、验资和重新办理营业执照服务等,收费标准为每户每次不高于2000元。
  你中心持本函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市财政局印制的收费票据方可收费,京价(收)字(1999)第252号文件同时废止。

北京市其他机构
2002年07月08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