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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涉外收管理分局关于调整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项目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涉外收管理分局关于调整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项目的通知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06-24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为解决享受增值税减征优惠政策的一般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能够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填写其按税法规定减征的应纳税额这一问题,经市局研究,将现行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有关项目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及有关要求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6栏"应纳税额"的下面增加第26a栏"本期减征的应纳税额"。
(二)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8栏"本期应纳税额合计"的逻辑关系式由"28=26+27"调整为"28=26-26a+27"。
二、有关要求:
(一)填报要求:该26a栏填报纳税人本期按税法规定减征的应纳税额。
(二)在2002年8月份的纳税申报期(申报所属7月份税款,下同),一般纳税人将统一使用调整后的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同时停止使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涉外收管理分局
200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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