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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际收支统计之星评选办法》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汇综发[2010]102号 发文机关:农业部
  发文日期:2010-12-13 生效日期:2010-12-13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推进国际收支统计工作,表扬和鼓励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机构及金融机构优秀的国际收支统计工作人员,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和中国统计学会国际收支统计分会,结合2009年度国际收支统计之星评选经验和国际收支统计工作的发展,对《国际收支统计之星评选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国际收支统计之星评选办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

  请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按评选办法的内容和要求成立评选领导小组,制定辖内评选办法,做好2010年度统计之星推荐的准备工作。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可推荐名额及具体评选进度安排将由2010年度国际收支统计之星评选委员会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一贺
  联系电话:010-68402514
  传真:010-68519211
  电子邮箱:stat@bop.safe

附件:国际收支统计之星评选办法.doc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0年12月13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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