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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发文日期:2002-07-10 | 生效日期:2002-07-10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请示》(中国石化人〔2001〕40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2001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税利挂钩。
二、核定你公司2001年实现税利基数为5591600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1990181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5。
三、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并按规定计提新增效益工资。
请你公司进一步搞好企业内部分配,合理作用效益工资,做到留有结余,以丰补歉。
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002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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