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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2001年度中央直管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完成情况的通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失效 | |
文 号:财统[2002]20号 |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发文日期:2002-07-10 | 生效日期:2016-12-11 |
为了加强企业国有资本的监督管理,促进中央直管企业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计算与确认办法>的通知》(财统字[2000]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财政部以经中介机构审计后上报的中央直管企业2001年度会计决算报表数据资料为基本依据,结合各中央直管企业所处的行业以及统一测算的“2001年度全国分行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标准值”,逐户审核了影响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主、客观因素后,分别对169户中央直管企业(未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户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企业、4户境外企业以及4户人事管理在中央而财务管理在地方企业)2001年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完成情况进行了确认。现将各中央直管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完成情况通报如下:
一、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达到“优秀”水平的占14.8%
在169户中央直管企业中,2001年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达到同行业“优秀”水平的为25户,其规模结构情况如下:
资产总额在100亿元以上的中央直管企业中,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完成情况达到“优秀”水平的有10户,依次为广东核电集团118.4%、移动通信集团116.9%、东风汽车集团114.5%、上海贝尔有限公司113.7%、通用技术集团113.3%、一汽集团112.5%、海洋石油集团112.2%、神华集团110.9%、中国铝业集团110.7%、中外运集团107%。
资产总额在10-100亿元之间的中央直管企业中,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完成情况达到“优秀”水平的4户,依次为纺织科研院129.1%、华录集团121%、寰岛集团118.4%、中化建总公司117.9%。
资产总额在10亿元以下的中央直管企业中,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完成情况达到“优秀”水平的11户,依次为邮电设计院146.5%、沈阳化工研究院126%、建筑设计研究集团122.3%、四维测绘总公司122.1%、上海医药集团121.1%、免税品总公司116.8%、国际智力公司116.4%、外轮理货总公司115.9%、天津水泥设计院113.6%、电子工程院111.1%、珠海振戎公司109.8%。
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达到“良好”水平的占21.9%
在169户中央直管企业中,2001年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达到同行业“良好”水平的为37户,其规模结构如下:
资产总额在100亿元以上的中央直管企业中,达到期“良好“水平的13户,依次为中化进出口总公司109.1%、中粮进出口集团108.4%、石油天然气集团108%、中国联通集团107.2%、中汽总公司106.7%、中建总公司106.6%、航天科工集团106.1%、机械装备集团106.1%、普天信息集团105.9%、华源集团105.7%、长航集团104.6%、治金建设集团104.5%、船舶重工集团103.3%。
资产总额在10-100亿元之间的中央直管企业中,达到“良好“水平的17户,依次为北京有色研究总院109.1%、邮电器材集团108.9%、图书进出口总公司108.7%、煤炭科研院108.3%、医药集团108%、国旅总社108%、中谷粮油集团107.2%、中土畜集团107.2%、中牧集团106.9%、非金属矿集团106.1%、中纺进出口总公司106.1%、华联发展集团105.9%、邯邢冶金矿山管理局105.7%、彩虹集团105.4%、乐凯集团104.4%、盐业总公司104.1%、海洋航空集团104%。
资产总额在10亿以下的中央直管企业中,达到“良好“水平的7户,依次为建筑研究院109.9%、北京矿冶总院109%、医疗器材进出口公司108.6%、机械科研院108.4%、种子集团107.7%、进口汽贸中心105.8%、纺织设计院105.5%
三、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达到“平均”水平的占49.1%
根据2001年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确认结果,有83户中央直管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处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其规模结构如下:
资产总额在100亿元以上的中央直管企业中,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处于“平均”水平的31户。其中资产总额500亿元以上的依次为国家电力公司104.1%、上海宝钢集团103.9%、中国电信集团102.5%、鞍钢集团102.4%、中石化集团102%、航空一集团100.7%、国家开发公司100.7%、中远集团100.1%、兵器工业集团100.1%、核工业集团99.2%、航空二集团98.8%。
资产总额在10-100亿元之间的中央直管企业中,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处于“平均”水平的有新兴集团、华星集团、中国铁路通信信号总公司等38户;资产总额在10亿元以下的中央直管企业中,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处于“平均”水平的有中唱总公司、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旅游商贸总公司、商标专利所等14户。
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处于“较低”水平的占8.3%
经确认,2001年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处于同行业“较低”水平的有14户,其规模结构如下:
资产总额在100亿元以上的中央直管企业中,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处于“较低”水平的6户,依次为长城计算机集团92.2%、电子信息集团92.9%、兵器装备集团95.5%、新兴铸管97.3%、华侨城集团99%、华润总公司100.1%。
资产总额在10-100亿元之间的中央直管企业中,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处于“较低”水平的4户,依次为化工供销集团97.1%、中商集团99.4%、电信科学技术院100.6%、生物制品总公司101.6%。
资产总额在10亿元以下的中央直管企业中,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处于“较低”水平的4户,依次为华轻实业公司93.8%、上海船舶运输所95.8%、中煤国际工程设计总院96.2%、食品发酵研究所100.2%。
五、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处于“较差”水平的占5.9%
经确认,2001年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处于同行业“较差”水平的有10户,其中资不抵债1户,依次为农垦集团51.2%、远东贸易总公司83.1%、包装总公司83.6%、东方电气集团84.1%、一重集团84.7%、华诚集团89.9%、化学工程总公司90%、工艺品进出口90.3%、中国海运集团91.5%。中国国际企业合作公司资不抵债。
六、2001年度中央直管企为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完成情况较上年有所提高
2001年度大多数中央直管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完成较好,实现了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达100%以上的共144户,占全部中央直管企业户数的85.2%。169户中央直管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总体水平较上年有所提高,处于同行业“优、良”水平的企业集团为62户,比上年减少11户,处于同行业“低、差”水平的企业集团为24户,比上年减少12户。经确认后,169户中央直管企业平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为104.8%,比上年高出0.4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2个百分点。
请各中央直管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相关的总结、分析工作,在企业内部逐级建立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制度,使成为企业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不断改进和提高企业国有资本运营效益。
附件:1、2001年度中央直管企业保值增值率排序表之一(略)
2、2001年度中央直管企业保值增值率排序表之二(略)
3、2001年度中央直管企业保值增值率排序表之三(略)
财政部
2002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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