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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03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湘地税函[2002]48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2-07-10 | 生效日期:2002-07-10 |
现将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03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湘财预[2002]13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补充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2003年部门预算编制的口径与2002年基本一致。各单位按2002年预算表、软件及编报要求编报2003年预算建议和说明。
二、从2002年1月1日起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因此在编报2003年部门预算时,这部分收入不再列入“预算外资金”,应与其他地方财政补助收入一并列入“其他收入”。
三、请各单位在“省局中心服务器\locate\计会处\经费\部门预算参数下发”的目录中下载与本单位对应的参数文件。
四、各单位要求在2002年8月8日前将数据传送到“省局中心服务器\cente\计财处\经费\预算数据上报”的目录中,并将资料一份(附数据盘)报送省局计财处。
五、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局计财处联系。
联系电话:0731-5608507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2002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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