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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部门预算改革意见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青政办[2002]10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07-19 | 生效日期:2002-07-19 |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部门预算改革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七月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部门预算改革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十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政府职能转变,逐步将部门预算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综合预算管理,现就2002年省级部门预算工作提出如下改革意见:
一、推进部门预算改革的目标和任务
(一)改革目标
认真落实以“收缴分离,收支脱钩”为核心的收支两条线改革,统筹安排省本级预算管理单位的预算内外资金,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综合预算。
(二)工作任务
1、加强预算外收支管理,完善综合预算编制方法。
2、建立健全部门预算审核机制,严格和规范单位预算编审程序。
3、加强预算编制过程的监督检查,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和效率。
二、推进部门预算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结合收支两条线改革,将部门所有预算外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1、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对部门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或实行收支脱钩管理的办法。对公安、法院、工商等所有行政执法部门,将其按规定收取的所有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全额上缴国库,其支出通过部门预算核定。对有明文规定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外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必须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脱钩管理,统筹安排支出。
2、完善预算外资金收缴制度。按照“收缴分离”的原则,逐步推进省级执收部门和单位对预算外收入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调控”的资金收缴和票据开具相分离的办法,取消现行省级执收部门和单位预算外收支过渡帐户,改由省财政直接在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并委托银行或机构统一代收。改变财政专户资金领(拨)款方式,除中央和省政府确定的有明确支出范围的以外,资金全额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3、深化事业单位预算编制改革。结合青海省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原则,重新界定事业单位经费供给范围,按其经费自给能力,划分公益性、准公益性和经营性事业单位,并确定相应的财政补助形式,依此编制部门预算。
(二)建立数据库,合理确定定员定额标准,为编制预算提供科学的计算依据
1、建立各类收费、人员、车辆、固定资产基本数据库,实现基本数据审核、查询的网络化管理,为编制部门预算提供准确的编制依据。
2、将各部门所有收支统筹考虑,在零基预算基础上,编制综合预算。按照单位的不同性质及其业务工作量的大小,进一步规范各部门的分类档次,合理确定定员定额标准。
3、合理确定不同类型的单位用预算外资金(包括批准留用资金及其他收入)补充经费开支的比例。确定的比例,即要体现部门预算的公平及公正性,又要调动单位依法收取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以及经营国有资产收入的积极性。
(三)建立健全预算审核机制,规范程序,促进预算编制的公开、公平和透明
1、要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的审核工作。财政部门要建立预算编审审核机制,着重把好预算编审关,研究决定部门预算编制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按照公开、公平和透明的原则,做好省级部门预算编审工作。
2、按照新的职责分工,理顺预算编审程序。预算的编制和审核要坚持“统一编制、集中管理”的原则,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四)将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有机结合起来,实现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管理的规范化
1、各部门在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时,要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财政部门要实行对“政府采购预算”的批复制度,以强化政府采购的规范化、法治化管理。
2、要严肃“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市场价格变动、国家有关政策出台等因素而结余或超支的资金,财政部门要及时追减或追加部门预算指标。
三、齐心协力,确保部门预算改革的顺利进行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部门预算编制改革是推进财政管理改革的关键环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部门预算改革工作,要把此项工作当作今年本部门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来抓。为此,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对部门预算改革工作要加强领导,工作中要顾全大局,多协调,多联系、多沟通,共同搞好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
(二)提高人员素质,搞好基础工作。一是要加强对财会人员业务素质的培训,使预算编制人员既能熟悉和掌握预算编制方法,又要熟练计算机操作。二是要做好本部门的人员、车辆、固定资产等的清查摸底工作,为建立部门预算数据库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三是要做好专项项目的调查研究和筛选工作,要建立本部门的项目库,必须按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编制预算。
(三)加强预算编审过程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各部门的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监督检查,要对预算编审和执行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监督,重点检查预算的编制数据、编审程序、编审方法,定额标准、预算执行情况等,防止预算编审不按程序和规定进行,及审核不严等现象的发生。
四、积极推进州县的部门预算改革步伐 按照预算管理改革的统一要求,在重点抓好省级部门预算改革的同时,要积极推动州(地、市)的部门预算改革。今年州(地、市)可参照省上的工作部署,全面推开本地区部门预算管理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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