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南京龙潭物流园区的意见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宁政发[2002]19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08-08 生效日期:2016-12-11
 

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把我市建设成为长江流域商贸物流中心城市,市政府研究决定,设立南京龙潭物流园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南京龙潭物流园区是以港口为依托的综合性国际物流园区。其建设控制范围为:疏港公路以北,沪宁铁路以南,龙潭河以东,三江口以西的约7.58平方公里的区域和新生圩木材物流园。

  二、要按市场化运作的要求,组织实施南京龙潭物流园区的建设和运营。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组建南京龙潭物流园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具体实施园区的建设发展。

  三、由市计委牵头,会同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尽快就组建南京龙潭物流园区管委会、制定园区总体规划和有关政策拿出具体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02年8月8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