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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南京龙潭物流园区的意见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宁政发[2002]19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08-08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把我市建设成为长江流域商贸物流中心城市,市政府研究决定,设立南京龙潭物流园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南京龙潭物流园区是以港口为依托的综合性国际物流园区。其建设控制范围为:疏港公路以北,沪宁铁路以南,龙潭河以东,三江口以西的约7.58平方公里的区域和新生圩木材物流园。
二、要按市场化运作的要求,组织实施南京龙潭物流园区的建设和运营。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组建南京龙潭物流园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具体实施园区的建设发展。
三、由市计委牵头,会同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尽快就组建南京龙潭物流园区管委会、制定园区总体规划和有关政策拿出具体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0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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