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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大型医用设备工作人员上岗培训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辽价函[2002]8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07-18 生效日期:2002-07-15
 

省卫生厅:
  《关于申请大型医用设备上岗培训考试收费的函》(辽卫函[2001]321号)收悉。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从事大型医用设备工作人员上岗培训考试收费的批复》(辽财综[2002]29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卫生系统从事大型医用设备工作人员上岗培训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理论培训80学时,实习200学时,每人收取培训考试费400元。上述收费标准包括报名费、上缴中华医学会费用、培训费、考试费以及上岗证工本费。

  二、收费范围为按照规定参加上岗资格培训考试的在岗医技人员。对已取得上岗资格的医技人员不得重复培训收费。

  三、执收单位应按规定到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办理《收费许可证》和《非税收入征收委托书》,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四、本收费标准从2002年7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到期如需继续收费,按规定重新报批。

辽宁省其他机构
2002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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