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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大(足)安(岳)公路大足段工程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确认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足府发[2005]4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06-17 | 生效日期:2005-06-17 |
县审计局:
大(足)安(岳)公路(大足段)于1997年5月和2002年1月分期开工建设,并于2003年4月转让给重庆高等级公路有限公司建设经营。目前,县交通局已按基本建设程序完成了竣工验收,编制完成了工程竣工决算,并委托有资质单位重庆万隆方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了审计,出具了《重庆市大(足)安(岳)公路大足境内段改建项目投资审计报告》(重方会审字[2004]167号)。请按有关规定对大安公路(大足段)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确认。
大足县人民政府
二○○五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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