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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国统字[2005]58号 发文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日期:2005-06-17 生效日期:2005-06-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

根据《统计法》、《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今年4月29日,国家统计局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好学习和宣传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是在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工作的基础上总结和完善的。多年的实践证明,这项工作对于稳定基层统计队伍、提高统计人员素质、确保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与过去的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工作相比,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要求更高、标准更严、难度更大。各级统计部门一定要深刻认识其意义和作用,进一步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它作为政府统计部门一项重要的基础性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
各级统计部门要组织广大统计人员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办法》及其他相关知识,学习贯彻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座谈会精神。各省(区、市)统计局要采取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加强对从事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使他们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行政许可法》的基本精神和《办法》的主要内容,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和技能,准确理解和把握公开、公平、公正及效率、便民的原则,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刊、杂志、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办法》,宣传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内容,使有关各方及当事人全面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为《办法》的顺利实施创造有利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和责任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是国务院决定予以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是政府统计部门的一项法定义务和重要职责。这项工作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关系重大。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支持这项工作,抓紧研究解决影响工作开展的重大问题,依照统计从业资格相关文件及法律文书(见附件)的要求,建立必要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规则,使这项工作尽快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确保公正、规范、高效、有序地进行。
要明确责任和分工,指定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从事这项工作。各级统计部门的有关职能机构要合理分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防止出现责任不清、互相推诿、相互扯皮的问题。要加强与教育、法制、财政、物价和税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积极争取支持。各省(区、市)统计局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要求,积极争取把所需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为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要搞好内部监管工作,建立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报告制度,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具体负责统计从业资格受理、审查和决定以及考务、考前培训等有关职能机构和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纪、违法行为。要建立过错追究制度,按照权责统一的要求,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要加强对《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配备合格统计人员的单位,对违法使用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严格依法办事,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一要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办法》的要求,通过多种方式及时向全社会公开与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公布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以及考试大纲,在办公场所公示有关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从实际出发确定并公布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的受理时间。
  二要抓紧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今年的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距今不到四个月的时间。各级统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精心组织,从严要求,确保完成。国家统计局要及时编制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制定考试管理办法和考务规则,并及时向全社会公布,同时成立专门小组,负责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命题工作。各省(区、市)统计局要按照《办法》的规定,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点的设定、试卷的印制、组织阅卷和成绩登记造册等工作。各承办机关要认真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报名、考务组织和成绩通知等工作。
  三要积极受理统计从业资格申请。《办法》规定,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受理机关是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承办机关,即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部分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各受理机关要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推诿。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要详细、耐心地做好解释和说服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统计从业资格受理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的服务事项,在政府服务大厅(中心等)中统一办理,也可以通过网络受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以方便申请人。
  四要依法审查申请材料。各承办机关应当对已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报送各省(区、市)统计局。省(区、市)统计局应当在收到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后,严格按照法定期限、条件,依法做出授予或者不授予统计从业资格的书面决定。
  五要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管理工作。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是从事统计工作的有效证明。国家统计局统一设计证书的样式,制定统一的编号规则。各省(区、市)统计局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要求,做好证书的印制、编号和颁发工作。各承办机关要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做好证书的送达工作。要建立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数据库,加强对持证人员的管理工作。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要将贯彻实施《办法》的情况、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于今年11月底前向国家统计局报告。

附件: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相关文件及法律文书参考样式(略)

国家统计局
2005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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