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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计划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取消劳动用工年审服务费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琼计价管[2002]90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08-05 | 生效日期:2016-12-11 |
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各市县物价局、财政局,洋浦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有关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的通知》(琼府[2002]3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9月1日起取消劳动用工年审服务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或变相拖延执行,并及时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
二、各市县价格、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继续收取劳动用工年审服务费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三、海南省人事劳动厅、海南省财政税务厅、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海南省劳动用工年度审查收费问题的通知》(琼人劳[1992]87号)以及其他与本通知相抵触的规定相应废止。
海南省发展计划厅
海南省财政厅
200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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