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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务院三峡办综合司关于使用“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申报审批有关程序的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发改办地区[2005]1177号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日期:2005-06-15 生效日期:2016-12-11
 

湖北省、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按照国务院“研究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使用管理问题的会议纪要”精神,经研究,对使用“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项目有关申报、审批程序函告如下:

  一、湖北省、重庆市人民政府根据《三峡库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本库区内移民发展生产和产业发展布局、政策、规划,分别提出本库区与扶持安置库区移民就业相关的产业项目,于每年的2月底、8月底前分两批报国务院三峡办,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
  上报国务院三峡办文件的主要内容为:
  (一)项目总体概况,包括项目业主单位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环境评价报告,项目贷款合同(如有)、业主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项目的建设背景、年限、规划、内容、技术工艺、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安排就业总人数及移民就业人数、经济效益等。
  (二)每个项目的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补助申请报告,同时附项目可研报告批准文件或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及来源落实的证明文件,项目申请单位对产业发展基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二、国务院三峡办对两省市上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分别于当年4月底、9月底前提出具体项目建议分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依据《三峡库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审查后,联合三峡办于每年6月、10月底前向湖北省、重庆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移民局下达项目计划,同时抄送湖北省、重庆市人民政府。
  项目计划的具体内容为:
  (一)投资补助类:合规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构成、安排移民就业人数、产业发展基金补助数额。
  (二)贷款贴息类合规项目名单:合规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构成、其中银行贷款数额、安排移民就业人数。
  (三)贷款贴息合规项目的产业基金贴息数额,由湖北省、重庆市按批准项目计划提出申请报财政部根据“据实贴息”规定核定。

  四、湖北省、重庆市财政部门按照国家下达的项目计划,编制本省(市)当年产业发展基金预算,于当年7月、11月底前向财政部报送产业发展基金投资补助类预算申请,于当年11月底前向财政部报送产业发展基金贷款贴息类预算申请,产业发展基金预算申请文件格式和具体要求,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五、财政部依据《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三峡办联合下达的项目计划,对所报预算予以审查后,于每年8月、12月底前向湖北省、重庆市财政厅(局)下达产业发展基金投资补助类年度预算,于每年12月底前向湖北省、重庆市财政厅(局)下达产业发展基金贷款贴息类年度预算。年度预算同时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三峡办,湖北省、重庆市人民政府。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务院三峡办综合司
2005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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