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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关于对历史遗留开发建设项目进行销售备案统计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06-22 生效日期:2005-06-22
 

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关于对历史遗留开发建设项目进行销售备案统计的通知
在哈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国家建设部和省建设厅关于实施商品房买卖合同联机备案的要求,哈尔滨市已于2005年5月15日开始正式实行商品房买卖合同联机备案制度,开发企业销售的商品房须经网上审批、备案后,买受人才能办理产权手续。为维护开发企业和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决定对审批时间较早、没有进入第一批联机备案统计范围,房地产开发历史遗留项目中的剩余商品房屋情况进行统计,并单独进行登记备案,以确保此类房屋销售后能够办理产权。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凡是1989年至2003年5月经有关部门审批,由开发企业建设并向社会公开销售的开发建设项目,包括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各类房屋,均在本次备案统计范围之内。
  各开发企业要积极配合,做好历史遗留项目销售备案统计工作,确保上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
  请各开发企业在2005年6月30日前到市房产住宅局(道里区端街11号)商品房管理处202室领取统一的《历史遗留开发建设项目销售备案登记表》,并于7月15日前上报。
  联系人:李长志、李春成,联系电话:84640044。

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
2005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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